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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仍处初始阶段

日期:2016.02.05 来源:点击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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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已经试验多年,但由于尚处于初级阶段,改进发展的空间依然很大,这是第27期壹号社群线下沙龙的判断。
  1月7日晚,新年第1期(总27期)壹号社群线下沙龙于市图书馆召开以“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遇到的问题”为主题的沙龙,现将相关观点总结如下。

存在的问题
购买资金来源复杂,购买主体杂乱,工作的规范性不足
  政府购买服务有的来自于财政资金、有的来源于福彩公益金、有的来自于慈善基金会(虽然严格上不是政府资金,但惯性上以为是)。来自于福彩公益金对于项目的使用领域有严格限制,一般须围绕“安老、助残、扶幼、济困”的范围。也有的政府购买服务的自己来自于相关部门、群众团体拉来的社会赞助或部门国企收入。虽然资金来源五花八门,但基本都是从政府的口子出来的,广义上说属于公共资金的范畴。
  来源不同,要求自然也不一样,有的要求必须走招投标流程、有的是内部评审、有的还是办公会议定。有的要求市区都要匹配资金,如市公益招投标项目、慈善基金会资助公益项目。这导致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由之产生的发言权问题,即区里出钱,区里就要有发言权,并倾向于指定自己区内的机构做。
  目前,大多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并没有进入全市统一采购平台,大量小于招标金额(如很多区规定是30万以上、当然历年来这个数字在不断下降)的项目实际上掌握在不同部门、街镇手中。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仍需进一步的规范。
  政策层面也存在不符合社会规律的规定。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是新的工作领域,但相关招投标政策照抄企业招投标,导致社会组织如果严格按照标书操作就不可能生存,而不得不造假。主要表现在,项目款只能用于项目,不能养人,也不能有利润,这是沙龙中大家集中有争议的问题。对社会组织来说,这是逼着造假,仍然将成本倒拆进项目去,不这样就无法生存。用工的项目化,导致社会组织不能建立起薪酬体系,也就不能将一流的人才留在公益领域,有的人招进来也留不住。专家、志愿者可以付人头费,只有专家、志愿者是做不好这个项目的,是专业的员工、社工在做服务,这理应也是人头费,但不让放进经费预算中。很多项目如果按照严格的支出条目,往往造成一边缺钱,一边又花不完,只好多搞活动,买很多礼品送给受助对象。

政府相关部门过度介入,影响了招投标的公正
  政府相关部门还有惯性思维。有的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思维的惯性转不过来,把“转职能”理解为甩包袱、甩责任,而相应的权力仍想掌控在自己手里,因为过分介入招投标过程,从而影响招投标的客观公正。有如下现象发生:
  一是评选内定现象。区有关部门、街镇的操作空间大,因为项目由他们报上来,需求他们提,项目他们报,他们对于结果的影响力有时候是决定性的,给谁中标有时候就成了走走过场,招标代理平台就成了打“酱油”。一些项目在投标前已经有了合作意向单位,并且还传了出去,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二是操作“阴阳”项目。在市公益招投标过程中,有的政府部门为了完成配套资金额要求,而将自己项目包装成招投标项目,将以往交给事业单位、自己发育的社会组织的项目资金和市公益招投标相配套,变相套取上级拨款、提高自己工作的经费。因为明面上是项目,暗地里其实是另一个项目,如某区有个老年人精神文化项目,实际上是养居委会的政府常规预算,因为财政预算不能在账面上做得太多,干脆就以公益招投标的面目出现。但如果中标单位不是内定的那个的话,也要逼这个组织就范,否则什么都不配合,从而引发上访、打官司等荒唐事件。
  三是做甩手掌柜。当前,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双方责任角色都不清晰,相关机制都不完善的情况下,将购买服务简单化操作,过早将业务甩给招标代理机构之后,缺乏过程管理,极易产生很多不利于行业发展的结果。有的代理招标平台根据不熟悉社会领域,也会请来操作。对于招投标平台的工作失误,听之任之。对于有的社会组织中标了还可以层层转包等现象,缺乏监管。
  四是随意性大。目前,绝大多数采购意向缺乏标准文本,价格说明、目的说明、服务基本保障的指标元素等等都没有涉及,政府部门多不根据综合报价原则审议价格合理性,直接从1个总价、1次答辩来判断项目谁来运营,低价者中标,但并不一定是最好的机构。评标流程中,没有项目需求方――居民的参与。立项缺乏科学性,有一些区、街道拍脑袋想招标项目,目标是不科学,要求很随意。如阳光之家残疾人服务,一个街道提出了5000人次,但是按照社工的服务效率,是做不到这个目标的。评估的随意性,产生了外行评估内行的现象,如请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来做评估,但他们偏财务规范否,台帐、成效他们都不看的,所以评估结果也不准确。

招投标平台的能力弱,工作水平低
  当前,社会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少,且行业没有任何工作细则,因此,目前的代理招投标机构业务能力严重不足,工作水平低下,无法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意见。主要问题有:
  一是代理招标机构不懂社会组织。除了静安、浦东两区有不错的代理机构,其他区县几乎没有此类机构,有的社会组织碰到过用工程招标机构来做代理招标的情况。因为不专业,所以对于什么样的单位可有资格承接业务,没有细化的要求,更提不出专业化的意见。
  二是在操作不科学。对于参与招投标的组织没有初审,大家都可以参加,但有的不专业的机构,即使中标了也做不好。发出的标书不科学,政府购买服务的条款不够细化,很多内容不科学,框架依旧停留在无法操作的情况。项目周期太短。项目太短了不符合社会规律,大多项目一年一招,一年就要重新评选,服务单位无保障、用工人员不稳定,造成严重就业问题,会影响到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缺乏职业素养。作为第三方平台,经常发生泄密等违反职业素养的低级错误,有的平台将投标文件透露给其他竞标者,引发争端。有的机构私自改投标文件,如标书中提出服务500人,但出来的招标书是2000人,是私自改的,爱做不做,提前没有沟通。实际上,社会组织不可能服务到2000人,只好降低服务标准,但最终评估不管你那一套,只看你是否最终做到,不跟你讲道理。

负能量不断累积,制度文明(社会资本)受到影响
  好的制度让坏人变好人,不好的制度让好人变坏人,本来是社会美誉度很高的社会组织,因为参与招投标后,不得不造假,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某事业单位领导参加了评估后说“你们社会组织都是骗子!”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现在的某些标书,写标书的自己都不信,评委也不信,大家都是骗来骗去。
  好多的公益从业者在参与了招投标,整个人都不好了。第一次投标,非常认真,结果输给了潜规则,第二次,又输了,再后面就逼着研究如何潜规则,这也是比较普遍的。这样长此以往,极易导致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下降。

问题的产生
  一是思想在转,配套制度跟不上。存在的问题是,一是上头思想早就转了,但是下面的思想跟不上;二是思想上都通了,就是该交给社会的交给社会,让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但是相关的配套,还跟不上,充分说明我们的此项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
  二是参照系清晰,但各方面能力跟不上。招投标的参照系,一是企业招投标,这么多年下来了,已经比较规范了,但拿来就用,没有考虑到社会服务的复杂性和社会组织的独特性就易出问题;二是参照国外经验。因此,大家都知道该朝那方面发展,但是整体的工作水平跟不上,如缺少专业社会服务领域的招投标平台机构,政府对这个领域也不熟,具体工作人员也缺乏经验等,这些都导致了诸多问题的产生。
  三是行政化思维惯性仍然强大。转职能、交给社会力量是大趋势,但是行政化思维有个惯性,还是想管、想控;更多的是相关领导能力不足,用GDP思维搞社会服务,就易导致指标横行,百千万工程,数字好看但无实际效果;用管控思维搞社会服务,就易导致不尊重社会规律,思维僵化,将社会组织吓死,将项目做死。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背后是利益格局的调整,必然会触及一些传统格局人的利益。比如说,以前是街道自己定的事,结果收上去了;以前是自己信任的组织,现在要换成外来的了;一时还适应不了,还是习惯于干涉掌控。

对策与建议
依法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徐加良教授认为,在一意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三目录:《转变政府职能事项目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之外,建议将实施意见上升为法律,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条例》,同时增加两目录:《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接评估服务资质目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价格目录》。
不断提升流程科学化水平
  一是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立项科学,有标准文本,并广泛征求被服务者、社区意见;尊重社会规律,理性看待社会组织“利润”;杜绝低价者得、一次评估,引入全面评估。科学选择招投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杜绝外行评估内行现象的发生。
  二是操作流程的科学化水平。使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使最好的机构能够有机会做更多的服务业务。
大力培育支持专业机构发展
  一是大力培育支持招投标代理机构,解决专业性不够的问题。
  二是大力培育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解决社会服务成效的正确评价问题。
  三是大力培育有一定规模、有服务品牌的社会服务组织,降低单个项目的运营成本,使有限的财政投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本文由闫加伟、杨磊、周圣君撰写,费葭,杨磊,周圣君,顾霖,李洁,李茹,曹萌,沈夏萍,韩巍,耿小梅,张春艳,李宗克,刘青琴,吴磊,苑莉莉,卫伟,张云亨等出席当天沙龙并有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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