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新政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为了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推动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烟台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扶持办法》,从三个方面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扶持。
《办法》从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级评定,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化运营三个方面给予了支持。对于已取得建设补助和三年运营补助,并开展等级评定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一至五星分别给予每年2万、3万、4万、5万、5万元的运营补助。参照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助。给予连锁化运营5处以上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服务设施(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5万元的奖补。后期连锁数量增加的,再给予1万元/处的奖补,最高补助10万元。
市民政局、市财政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特困老年人补贴制度。自2019年起,扩大补助范围至6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补助标准为: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补助。全市每年需投入资金约5000万元,较之前补助标准约增加4000万元,全市特困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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