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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最高补贴200元

日期:2019.02.15 来源:点击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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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6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补贴标准最高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通知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等文件要求,聊城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其中,补贴标准具体为: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而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聊政发〔2012〕76号)文件规定补助。

  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另外,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聊城各县(市、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在以上人员和标准基础上,适当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该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 年12月31日。

  与此同时,《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为全市80 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聊民发[2013]235号)和《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聊民发[2014]81号)执行到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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