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开展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1 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青州市开展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
一是以城镇社区为对象,开展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清查,填报《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清查统计表》;二是建立“四同步”工作机制。市住建、规划、民政、国土、老龄等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规字〔2018〕23 号)和《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规字〔2018〕24 号)要求,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三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使用。重点清查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否按规定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专房专用;未统一登记管理的,要及时完成统一登记管理,并尽快委托专业组织运营服务;四要加强问题整改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清查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整改结束后,要对清查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市民政、规划、国土、住建、老龄等部门要协同配合,成立联合工作组,合力推动清查整改工作,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履职不到位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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