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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贯彻实施培训班举行

日期:2009.09.27 来源:老龄研究中心点击数: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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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6日至17日,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和救灾司在杭州举行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贯彻实施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有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陈越良、救灾司副司长庞陈敏、规划财务司副处长纪占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杨力群处长,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恺悌、信息技术研究所所长陈刚、综合处处长李静芳和其他项目组成员,以及各省(市)民政厅(局)计财处、救灾处和备灾中心的负责同志。

培训班分两天进行,分别进行了《标准》的培训及讨论。16日上午,培训班正式开始。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纪圣麟首先致辞,他代表浙江省民政厅对大家齐聚杭州参加《标准》贯彻实施培训班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浙江省民政工作尤其是救灾工作的相关情况,表示会以此次培训班的举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的抗灾减灾工作。

庞陈敏副司长在讲话中首先回顾了《标准》的编制背景,接着通过对一系列具体灾害案例的分析,指出《标准》是我国救灾史上关于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的第一个具体的、规范性的文件,“首开先河,意义重大”,对完善救灾体系、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硬件设施建设都有重大意义。庞司长强调,《标准》的出台使大家“心里有数”,但“贵在落实”,他希望各省(市)的同志要把此次培训的内容和精神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争取尽快解决本地救灾物资储备库存在的相关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杨力群处长从《标准》的作用、重点与核心以及如何用好《标准》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陈越良副司长随后进行了总结,指出要充分认识《标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抓紧实施。各地代表回去后,尤其是规划财务部门要配合救灾部门搞好《标准》培训工作,要深刻理解和吃透标准的内容,并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反馈情况,保持上下信息的沟通,以便今后修订之用。最后陈司长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于《标准》的立项、编制和最后的颁布实施给予的指导和支持表示了特别地感谢。

16日下午,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信息技术研究所所长陈刚代表《标准》起草小组从编制依据、框架、条文内容以及应该注意和把握的要点对《标准》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和介绍,并就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构成、建设规模、选址、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和人员配置等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详细的介绍。讲解结束后,陈刚所长及起草小组的其他人员现场回答了代表们提出的相关问题。

17日上午,与会代表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和意见交流。

17日下午,《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贯彻实施培训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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