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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意见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日期:2018.11.27 来源:点击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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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0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

  为推动我省老龄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日前,云南省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化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释放出老龄事业发展的系列政策红利,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以及加快老龄产业培育发展等。

  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

  如何推动推动医养融合深度发展以及提升老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支持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标准设立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医务室、护理站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

  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鼓励医疗机构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0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将不低于30%。

  在异地就医结算难方面,《意见》明确,将加快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进度,切实解决异地养老人员医疗费用结算不便问题。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开通医保结算。

  扩大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

  “建立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扶助力度。”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意见》明确,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积极发展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到2020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

  此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缴费参保政策。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补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到2020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按照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要求,加大精准帮扶力度,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照规定对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

  增加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

  “老年人的关爱不应该只体现在物质方面,精神方面也同样需要社会的关注。”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方面,《意见》明确,将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完善基层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推进老年活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支持现有老年大学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巩固和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将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50%,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

  《意见》显示,我省将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积极开展老年文化服务。加强老年文体活动骨干培训,组织开展全省老年春晚、老年艺术节、老年合唱大赛、老年舞蹈大赛等大型活动,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城乡基层老年文化艺术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为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我省将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支持老年社会组织参加或承办政府有关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支持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推行老年协会登记备案制度,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加强基层老年社会组织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提升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0年,城乡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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