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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实施《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全市通办

日期:2018.10.29 来源:点击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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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眼满足老年人的新期待、新要求,烟台市老龄办结合“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关精神,不断优化为老服务措施,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努力在推动为老服务“一次办好”和“全市通办”中有所作为,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全市通办”,实现“即来即办、随办随取”,最大限度地为老年人提供了方便。

  一是制定通办规范。坚持问计于基层、问需于民,在老年人优待专题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全市通办”事项规范》,就通办项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范围等做出明确规范,强调《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制作和发放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得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举办专门培训。8月3日,在烟台市老龄办会议室组织《<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全市通办”事项规范》专题培训,各县市区老龄办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旨在推动此项工作在基层快速推进、落地落实。莱州、蓬莱两市自行购置配套办证系统,努力为老年人提供给更方便、更快捷、更优质的服务。

  三是调研完善办证点。及时更新完善办证点电话、地址等信息,目前,全市共有100处办证点。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均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何办证点,就近办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各办证点工作人员,要根据老年人标准条件和申报需求,当场办理发放《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

  经统计,自2018年7月1日至今,全市共为60-64周岁老年人办理优待证3161件,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证4270件,老年人在家门口便可享受到方便快捷的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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