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实施《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全市通办” - 地方工作 - 全国老龄办官网
发布时间: 2018-08-28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作者:林利良
着眼满足老年人的新期待、新需求,近日,烟台市老龄办印发通知,对《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全市通办”事项做出明确规范,努力在推动落实“一次办好”和“全市通办”中,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快捷、更加优质的服务。
通知指出,自2018年7月1日起,《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实行“全市通办”“全省通办”,分为初办、换发、补办。初办是老年人达到相关年龄条件后,自愿首次办理《优待证》。换发是已办理过黄卡片《优待证》的老年人,在年龄达到65周岁时,可申请办理红卡片《优待证》。补办是老年人在《优待证》损坏或丢失后,可再次申请办理。
通知明确,申请人须在达到规定办理年龄条件时,方可申请办理《优待证》。初办,60-64周岁老年人办理黄卡片《优待证》;65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红卡片《优待证》。换发,已办理过黄卡片《优待证》,且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换发红卡片《优待证》。补办,60-64周岁老年人补办黄卡片《优待证》;65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办红卡片《优待证》。
通知强调,《优待证》制作和发放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得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均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何办证点,就近办理《优待证》,实现“即来即办、随办随取”。老年人初办、换发或补办《优待证》,需准备的材料,均为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及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代办人在办理《优待证》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工作人员根据老年人标准条件和申报需求,当场办理发放《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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