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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十年累计发放老年人生活津贴1.95亿元 - 地方工作 - 全国老龄办官网

日期:2018.08.02 来源:点击数: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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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8-02   来源:龙口市老龄办   作者:吕世军 姜雪琳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在山东烟台龙口市,为让全市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自2008年起,龙口市委、市政府就决定对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发放生活津贴。标准为:708090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的老人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00元、400元、500元生活津贴;年满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可领240元生活津贴;年满10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可领400元生活津贴。从2008年至今,龙口市已累计为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1.95亿元。

龙口市2018年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自201710月下旬启动,龙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以及各镇区街有关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的使命担当精神,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的各项工作。2018年共为68975名老年发放生活津贴2362.36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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