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全方位支持养老服务产业改革发展 - 地方工作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为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发展,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产业进程,毕节市制定了助推养老产业发展的有关指导文件,从多个方面为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支持,推动养老产业快速发展。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政府保障型或示范型养老机构,要加大政府在建设资金上的直接投入力度,将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民办公助方式,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给予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床。其中,除省级补助3000元外,剩余部分由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市直民办养老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床位运营补助,按实际接收入住老年人数,每张床位给予每月50元的运营补助,运营补助按属地原则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医疗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
二是落实土地供应保障。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制定有关优惠政策,优先给予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同等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给予保障供应。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好国家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另行收费。收费标准设置有上、下限的,按有利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方向收取,养老机构生活用电执行我省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标准,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阶梯价格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
四是完善融资扶持政策。养老机构利用其已经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的,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采取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给予利率优惠、放宽信贷条件、依法依规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依法依规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等险种。
五是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到2020年,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提高持证上岗率。将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教育规划。引导和支持各高、中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与管理类工作。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落实国家关于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教育机构等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对在养老机构特殊工作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比例方面给予倾斜、条件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