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地方工作 - 全国老龄办官网
发布时间: 2018-05-21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5月14日,扬州市召开《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优待办法》)新闻发布会。6月1日起,《优待办法》将正式施行。
《优待办法》明确规定,外地老年人与扬州本地老年人在参观游览、乘公交车时实行同等优待,并从优待条件、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医疗保健、老年保障、维权服务、为老服务、尊老敬老等八个方面对老年人社会优待作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与2003年颁布实施的试行办法相比,此次修订后的《优待办法》新增了4个条款,并完善了部分条款,更加适应新形势下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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