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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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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来源: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年份:2019 文献类型 :新闻 关键词: 机构 服务 建设 老年人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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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一、放宽准入条件 (一)降低准入门槛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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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当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对此加以限制。 (二)放宽外资准入 鼓励境外投资者在自治区境内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