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5月2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内政部”推动“以房养老”项目,社会司副司长陈素春表示,将自明年起,对有房产、无继承问题的65岁以上独居老人,以个案试办,预估100个名额。
据报道,“内政部”及“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研拟“以房养老”逆向抵押贷款制度项目,陈素春表示,项目在今年3月获公益彩券回馈金新台币3300万元支持,预估明年起试办。
陈素春指出,“以房养老”项目目的让房子可以活用,台湾地区房产自有率高,部分年长者空有房产却无现金,却因不动产价值超过300万元限制,无法取得低收入户资格,因此设计逆向抵押制度。
陈素春表示,逆向抵押制度由台当局出资,让申请的年长者可留居所抵押的房子,并设定抵押年限,由当局折现给申请者。
“以房养老”方案已初步拟定原则,陈素春说,明年起将针对有房产、无继承问题的65岁以上独居老人,以个案试办,由地方政府执行,预估100个名额,由于台湾地区对房产观念较传统,目前了解以都会区的接受程度较高。
中工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 宋晓俐) 新的《社会保险法》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倍受追捧。全总保障工作部副部长李志培在中工网就养老保险的问题进行了权威的解读:“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挫伤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李志培部长告诉中工网记者,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由于养老关系包括医疗关系不能够顺利的转移和接续,使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还出现了大量农民工在离开就业地时退保的现象。据统计,2009年深圳市一共有580多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2009年退保的人次就有100多万。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保制度的有效实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保制度覆盖全民,我们制度设计是这样,实际上是不是能够真正覆盖全体人民,特别是流动性大的农民工,他们能不能被这个制度所覆盖?这里面就关系到是否能解决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很多农民工还是不愿意参保的,这就会使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损害。
据记者了解,2009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暂行办法》,这次《社会保险法》把它上升到法律层面做了规定,明确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并明确规定要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这一规定不仅保证了覆盖全民的社保制度能够得以顺利实施,而且更加人性化。
此外,李部长还向网友们首次解读了关于养老保险“积累制”的问题。他表示,目前世界上有的国家的养老保险是“现收先付制”,多数实行的是“积累制”。我们国家规定:只有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问题在于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对于缴费不满15年就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怎么办?原来的规定是这部分人只能够享受养老金个人帐户结余的部分,而统筹养老金部分是不能享受的,而且个人帐户结余的部分是一次性领取。这样,实际上使职工特别是老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
“对此,工会始终是坚持提出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建议,在制度设计上应该留有一个接口,对于那些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不满15年的人,应该允许他们缴满15年享受待遇。”李部长告诉记者,工会的坚持终于有了一个可喜的结果,这次《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这是一个突破,这样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特别是老职工的养老保险的权益。
6月21日下午,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全体人员作为全国老龄办合唱团的组成部分,在中山公园音乐堂参加了民政部直属机关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红歌歌咏大会,真情演唱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红色经典歌曲,共同纪念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
此次活动按照全国老龄办直属机关党委统一安排,中心党支部认真组织,中心领导率先垂范,先后两次带领全体人员参与了全国老龄办的合唱排练活动,并在演出当日认真进行彩排活动,确保了整体演出效果。
通过活动,中心党建工作得到了加强,党员意识进一步提高,为推动老龄科研工作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精神动力。
2011年6月3日上午,“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红歌大家唱”活动如期举办。此次活动是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组织的系列庆祝活动之一。红歌会由中心工会主办,中心共青团、妇女小组共同承办,中心领导率先垂范,中心全体同志共同参与,各处室和个人积极报名,认真组织排练。活动历时3小时,分为革命篇、解放篇和新中国篇三个篇章,同志们在红歌沐浴中,深切感受了党伟大而艰辛的历程,进一步树立了爱国爱党的崇高思想。领导支持和全体同志们热情参与,使红歌会取得圆满成功。
通过此次红歌会,中心的党建工作得到了加强,党员意识进一步提高,为推动老龄科研工作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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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5日讯(记者李钢通讯员王东实习生黄晶晶) 25日,济南市召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会议,决定自本月起全面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月55元同步提高至60元,这标志着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主要制度全部建立。
济南按照统筹城乡的原则,对缴费档次进行了统一,在国家和省规定的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两个档次。对缴费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高新区和历城区部分街道办事处(原则上市建成区内已完全失地的街道办事处)统一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200-1000元之间,每增加100元缴费补贴增加3元;1500元补贴70元;2000元补贴80元。在此基础上,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上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和历城区的其他乡镇缴费补贴按与新农保相同政策,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针对重度残疾人平均寿命低于正常人的实际情况,将其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提前至55周岁。
国家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济南在此基础上,将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同步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新增部分于8月底发放,而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10月底之前将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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