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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城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作者: 林庆传 卢国伟 郭厚全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龙岩市城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强化政府职能 突出养老服务 全面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作者: 钟秀兰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强化政府职能 突出养老服务 全面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龙岩市城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作者: 林庆传 卢国伟 郭厚全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龙岩市城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需求——全省养老服务机构调研报告
作者: 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福建省老年学学会调研组 童万亨 李宗明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需求——全省养老服务机构调研报告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
全文:、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监制。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敬老院)是由政府或社会兴办,主要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
全文:16周岁的村民提供供养服务的场所,是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第三条 敬老院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律主题地位。 第四条 敬老院要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建立健全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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