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龄委近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据悉,人口老龄化形势教育将纳入大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并在各级行政学院和各级领导班子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培训活动。
据了解,此次教育活动面向全省党政干部、青少年、老年人等社会大众。党政领导、专家学者、老龄工作者等将组成宣讲队伍,走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等场所,首届“湖北省敬老模范集体”、历届感动荆楚“十大杰出老人”和“十大敬老模范”及各级敬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也将纳入宣讲内容。
湖北省老龄委近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据悉,人口老龄化形势教育将纳入大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并在各级行政学院和各级领导班子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培训活动。
据了解,此次教育活动面向全省党政干部、青少年、老年人等社会大众。党政领导、专家学者、老龄工作者等将组成宣讲队伍,走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等场所,首届“湖北省敬老模范集体”、历届感动荆楚“十大杰出老人”和“十大敬老模范”及各级敬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也将纳入宣讲内容。
日前,新沂市民政局、老龄办联合印发了《新沂市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新民发[2018]32号)。《方案》提出,2018年,全市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个、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10个、农村老年人关爱之家6个。《方案》明确了各类项目建设标准,根据服务功能配置用房和设施设备。在建设形式上,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增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功能,扶持热心为老服务的社会团体、个人和企业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对经验收合格的各类项目,分别给予10至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方案》还对各类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在运营管理和运营方式上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一是由具有一定实力的养老机构托管连锁运营;二是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承担运营管理;三是公办机构可由村(社区)组织管理,也可委托个人或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四是鼓励个人举办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要积极与具有托管能力的养老机构或社会组织协议,进行托管、连锁运营。对于运营服务质量达到要求的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可申请运营补贴资金,用于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改造、完善设施设备和弥补日常经费不足,提升老年人生活水平等。《方案》要求,全市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任务,提高运营服务质量。
公交优待老年人是各级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社会优待老年人的具体措施,是桂林市政府出台的具体惠民政策,是老年人享受社会经济成果的具体体现。为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政策”的指示精神,结合桂林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调研活动要求,桂林市老龄办成立了以李荣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深入到12个县(区)对城乡公交优待老年人的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活动用一个月时间,采取座谈、填写调查问卷及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广泛听取了各县(区)政府及老龄办、财政局、交通局、交通企业代表和老年人代表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了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情况;和城乡公交优待老年人情况;财政补贴情况;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情况。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中国已全面加快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帮助老年人,关爱老年人,让老年人解除后顾之忧,能够颐养天年并幸福美满,是现代文明的一种体现。如何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桂林市老龄办还将在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研,学习外地经验拟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桂林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联合多部门出台《城乡公交优待老年人办法》,将城乡公交优待老年人政策落到实处;开辟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途径;适当加大政府补贴的力度;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合力整治候车安全隐患;积极引导老年人文明乘车,错锋出行;建立城乡公交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司乘人员的素质教育。
5月31日,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梁义敏同志带队一行3人在宜春市相关单位同志陪同下,来到宜丰县督查调研该县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督查组同志先后深入县市监局新昌分局、县人寿财保险公司、棠浦镇高家村养老中心实地查看和听取相关业务工作介绍,与老年人代表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视频、图片等,该县县委书记张俊同志专程在县人寿财保险公司与督查组同志会面,介绍近年来该县经济、社会工作推进情况和着力推动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宜丰县近年来开展老龄工作、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认真做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指出了此项工作的努力方向,希望该县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县各职能部门、单位和各基层要继续做好全县老年法律维权工作:一是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老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是要认真探索本县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经验做法,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和单位涉老信息数据的互动共享等;三是着力抓好涉及老年人养老金和津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就医看病医疗保障、有关优先优待政策落实、家庭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调处等基本权益保护与保障工作,让全县老年人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今年以来,昌邑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狠抓落实,推动 “银龄安康工程”工作扎实开展。
一、组织领导到位,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对 “银龄安康工程”工作非常重视,市政府分管领导坚持亲自抓,定期听取汇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情况、部署工作;市老龄办负责同志坚持靠上抓,深入基层调研情况、指导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加强责任落实,把“银龄安康工程”列入为老人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与年度工作同落实、同检查,形成了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宣传发动到位,提高参保意识。将宣传发动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发放明白纸、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在镇驻地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多种形式的讲解和咨询服务,详细解释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重要意义、参保流程、理赔流程、赔付额度等群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符合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三、工作措施到位,定期督促进度。定期召开各镇街区老龄办主任会议,对进度情况进行调度。同时,市老龄办与人寿保险公司不定期到各镇街区对“银龄安康工程”的进度进行督导,对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定期通报,提高工作积极性。
为推动《湖北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在黄石市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黄石市老龄办于5月30-31日在湖北理工学院举办了全市老龄系统学习《湖北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封闭式培训班。来自各县(市)区老龄系统、高校离退处、大型企业退管办、部分基层老年协会会长以及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共60多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以《湖北省老年法实施办法》为重点,精心安排课程;湖北省老龄办维权调研处处长就《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了精准解读;市司法局调研员资深法律专家从法律的角度对老年人维权与保障对进行了专业讲授;市老龄办主任围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进行了专题教育;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就《信息宣传报送与写作方法》进行了专业辅导;培训班还安排了湖北省级示范性老年协会会长作为老服务经验介绍,部分老龄办负责人交流了各自特色工作。
学员们一致反映,此次培训班虽然时间短,但重点突出、组织严密、内容详实、形式多样生动,收获很大。纷纷表示,下步,会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推动《湖北省老年法实施办法》在黄石市全面贯彻落实做贡献。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烟台市开展了老年人健康大讲堂公益巡讲活动。芝罘区、莱州市、龙口市、开发区等县市区已率先完成巡讲活动,深受老年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