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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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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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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国办发〔201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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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三)制订实施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制订全国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地区要根据国家规划和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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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银监局 宁波市证监局 宁波市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民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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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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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银发〔2016〕6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 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 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 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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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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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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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199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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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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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