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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切实组织做好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切实组织做好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审批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关于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审批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电视数字化工程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关于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电视数字化工程的通知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1-22来源:河北老龄办作者:(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
全文: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按标准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五)制定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补贴的政策;   (六)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加强
陕西:商洛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3-17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作者:  第一条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全文:,并通过党员、干部帮扶和邻里相帮等办法,为居家养老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村(居)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人员优先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和等候专区,设置
陕西:商洛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出台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3-17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作者:  第一条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全文:,并通过党员、干部帮扶和邻里相帮等办法,为居家养老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村(居)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人员优先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和等候专区,设置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民福〔2013〕113号 一、奖补对象 入职本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高等院校、高职(包括杭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
全文:浙民福〔2013〕113号 一、奖补对象 入职本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高等院校、高职(包括杭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
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16〕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局、国土房管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市政管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
全文: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832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精神,紧密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有效增加供给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8-08-28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
全文:)   12.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行“1+N”(以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基础,整合基层老年协会、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村级综合活动设施等资源)农村养老模式。实施农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政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确保其依法、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工商企业登记有关条例办法,现就做好全市现有养老
全文: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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