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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
全文: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五条 国家对在农村五保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下发《宁波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宁波市民政局关于下发《宁波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财社字〔2007〕130号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省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供养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等有关规定,
全文:拨付与补助 1、开展集中供养工作的市、县(市、区),筹集供养资金确有困难的,可由当地民政、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申请供养资金补助。 2、申请补助资金的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本市、县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精神,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使广大残疾人更好更全面地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经研究,决定实施残疾人共享
全文:负担,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 和居家安养。鼓励居家安养或实行日间照料,其他确需集中托养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集中托养。集中托养的对象一般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
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建立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批复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建立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批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作者:暂无 年份:199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
全文: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1999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委、民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生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
全文:,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老年人建筑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老龄阶段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国发〔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
全文:、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2-15来源:全国老龄办财务处作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
全文:。   ——坚持遵循规律。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   ——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高校、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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