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
-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
描述:2006年民政部启动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以下简称“霞光计划”),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紧密结合农村五保工作实际,以彩票公益金作引导,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圆满完成预定目标。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历史时期,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
全文:设备购置。
(二)部本级资金优先资助以下几类项目:
1.通过实施等级评定活动,遴选出建设管理高等级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扩建项目。
2.依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民政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
-
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
描述:民发〔2006〕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3
-
全文:统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完善了管理与监督措施,强化了法律责任,确立了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框架,对于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正常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
-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
作者:暂无 年份:201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
描述:发布时间:2018-12-10来源:宁夏日报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予以公布,自2
-
全文:、就医、养老的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参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坡
-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七: 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护理保障需求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
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1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作者:刘强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人口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世界性难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常态。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当前涉及千家万户福祉、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现实课题和艰巨系统工程。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
-
全文:发展已成为当前涉及千家万户福祉、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现实课题和艰巨系统工程。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
-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九: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
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1来源:清华大学作者:周燕珉 老年宜居环境是指适宜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年龄人群居住和生活的各种环境,不仅包含空间、设施等硬环境,也包含社会、文化等软环境。在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树立和推广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理念已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
-
全文:、社会文化等建设工作。
此次《“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下简称《规划》)专门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列为一章,可以说更加突出和强调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从具体内容来看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作者:暂无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
描述:浙财社字〔2007〕130号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省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供养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等有关规定,
-
全文:”对象(以下简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任务的各级养老机构(以下简称“供养机构”)的集中供养省级专项资金收支和管理活动。供养机构主要包括: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城镇老年福利机构、农村老年福利机构。
第三条
-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十一: 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
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9来源:中国政法大学作者:李超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一章,提出要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健全老年人权
-
全文:”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一章,提出要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等任务,旨在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
-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
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
描述: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敬老院)是由政府或社会兴办,主要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
-
全文:16周岁的村民提供供养服务的场所,是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第三条 敬老院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律主题地位。
第四条 敬老院要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建立健全各项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
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
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
-
全文:、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监制。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
描述:民发〔2012〕210号
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
-
全文:民发〔2012〕210号
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