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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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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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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国办发〔201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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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和推广,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十二)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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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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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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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符合条件的村民提供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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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职情况。
第十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保证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条件下,可以向社会提供自费寄养服务,对要求自费寄养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革命“三老”人员、计划生育独生女儿户老年人等,应当给予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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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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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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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敬老院)是由政府或社会兴办,主要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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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敬老院建设、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平时由敬老院所在乡镇负责管理。
其主要职责:
1、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建和撤消敬老院,要征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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