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温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温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了《温州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十三五”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将《规划》明确的“十三五”温州市老龄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在《任务分解方案》中明确了完成“十三五”温州市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的责任单位,并对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会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率、养老服务业提供就业率、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率等10项量化目标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老年福利制度、加大贫困老人社会救助力度、强化家庭养老支撑功能、完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增强机构养老的活力、增加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培育壮大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医养融合发展步伐、推进医养融合服务社区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等29项目进行了任务分解和部署。
温州市老龄委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分工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市老龄委将《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定期通报制度,督促《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近日,山东省老龄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考核小组,到东明县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进行考核。菏泽市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汉松,市老龄办主任张道学,东明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明轩陪同活动。
省考核组首先听取了东明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汇报,到基层就高龄补贴金发放、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及65周岁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优待规定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通过考核和实地检查,省老龄办考核组认为,东明县落实“一法一条例”走在了全市的前列,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特别是实施的高龄补贴金发放制度在全市首开先河,老年人进一步享受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对今后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考核组提出了要求。围绕“五个老有”总目标,实施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老龄工作网络;着力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以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大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创造性开展工作,为老年人做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龄事业得到持续发展、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