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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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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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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一、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养、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活动健身、文化教育等服务、活动场所,如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老年食堂、老年活动中心(室)等。
近年来,我省各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取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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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服务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1/3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其他地方要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目标任务。要通过新建或对原有“居家养老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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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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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1999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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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委、民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生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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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生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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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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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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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8-08-29来源:四川省民政厅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孝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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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权益保障工作。
第五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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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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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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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浙财社字〔2009〕50号
第一条 为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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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浙政发〔2008〕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省级财政预算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我省民办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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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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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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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民计〔2016〕1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又逢G20国际峰会在我省召开。为坚决遏制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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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专项中给予一定支持。
二、精心组织治理,制定“一院一策”整治方案
各地要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排摸工作,弄清本地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现状,会同乡镇(街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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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护理员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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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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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民福〔2013〕115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8号)要求,现就做好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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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培训辅导时间不少于2小时。社区成员培训辅导时间不作要求,自愿参加。
(四)活动形式
1.上门辅导。组织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老服务机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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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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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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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政办发〔2012〕1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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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补贴可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开展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托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有教育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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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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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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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民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现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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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3年以上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的经验。
港澳服务提供者还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有关补充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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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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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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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民计〔2015〕27号
第一条 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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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和《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是指从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对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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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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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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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条 为了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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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建设和管理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主管的各类福利机构中设立的光荣间、光荣楼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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