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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11-15来源:桂林市民政局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十二届第7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二: 对《“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几点认识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3-29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作者:邬沧萍  2017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老龄规划》)。我作为一个老年人和从事教学和研究多年的工作者,十分高兴。我认真学习文件,收获良多。回想35年前,我国参加维也纳“第一次世界
全文:。这一章提升了长期以来对“老有所医”的传统认识,体现国际上公认的“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的理念。这个认识完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8月20日,在全国卫生大会上强调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8-08-28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
全文:。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关爱制度。高龄津贴按年龄段分档发放。从2019年11日起,达州市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调整为:80—89周岁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四: 继往开来 不断创新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新态势 提升质量 精准定位 引领十三五老龄事业新发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4-05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作者:李璐  日前,《“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由国务院印发,成为“十三五”时期指导老龄事业发展、推动养老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规划中出现了很多新亮点、新内容、新提法,在规划名称定位、框架内容、
全文:全国层面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是从“十五”时期开始编制的,2001年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6年以全国老龄委的名义下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包含
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6-11-25来源:广州市老龄办作者:  第一条为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住环境,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以下称“改造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穗民〔2016〕62号)和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全文:;   1.蹲厕改座厕。   2.配置坐便椅、沐浴椅。   3.座厕、沐浴椅、洗手盆周边安装安全扶手。   (三)门宽改造   1.入户门。   2.房门、厨房门。   3.卫浴间门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三: 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规划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3-29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作者:杜鹏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动养老保障制度、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强调使老年人在老龄事业发展过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促进老年公平,使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
全文:发布时间: 2017-03-29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杜鹏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动养老保障制度、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强调使老年人在老龄事业发展过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促进老年公平,使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老龄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生育、就业、养老等重大政策和制度,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此事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十三五’期间要抓好部署、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发布体现了国家对“十三五”时期及未来一段时期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发展的顶层设计,全面提出了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性安排,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为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规划”有三个鲜明特色:

  第一,养老体系的制度设计更加全面。“规划”提出要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将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共同纳入到养老体系下加以规划,更加有利于老龄事业与养老体系的协调发展和持续发展。纵观近几年我国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的发展进程,老龄政策、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都在迅速发展,然而几方面之间的协调发展并没有得到现在这样的顶层设计,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发展瓶颈的制约,例如医养结合问题、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与服务的提供问题、城乡之间养老服务的差距问题等。这些问题是在我国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进入到一个全新发展阶段后出现的,客观上要求国家进行新的顶层设计、制定宏观的发展体系才能够使得相关工作发生质的飞跃。

  这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体现在: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在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起到重要作用,直接增进了老年人在老有所医方面的保障。另一方面,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日益明显,探索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紧迫性日益突出,在以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展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养老服务特别是老年照护服务的制度创新要求。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成为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的制定同时兼顾了社会保障机制和养老服务需求两方面的发展需要,在老龄事业与养老体系发展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更加突出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为今后的持续发展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了更加合理的顶层设计。

  第二,政策体系更加注重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的实效。“规划”在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背景下,明确提出我国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存在的明显短板,突出强调了在增强政策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提供精准服务。养老服务是我国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提供精准服务和促进服务的公平可及是目前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方向。在过去几年中,养老机构床位数和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覆盖率是目标考核的重点指标,但结果是虽然养老机构床位数在迅速增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遍建立,然而,由于养老服务供给体制机制障碍的存在,当前我国养老服务的供需失衡已经严重影响了养老服务效率,一方面是服务内容的不匹配,即所提供的服务不是老年人想要的,老年人需要的服务往往未被提供;另一方面是服务对象的不精准,即使用养老服务的人不一定是最需要的,而最需要服务的人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服务。这就导致目前我国养老服务的效率比较低,亟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有效供给能力。“规划”的重点从制定全方位养老政策进入到重视具体落实、追求实效阶段。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这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第三,在老龄事业发展过程中和全社会的观念中进一步确立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2016年5月27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要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规划”从四个方面具体体现了积极应对的措施。首先是从生命历程入手,大力加强健康促进措施,提出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其次是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第三是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创造老年友好环境,硬件方面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软件方面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第四是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通过培育积极老龄观、加强精神关爱、发展老年教育、支持老年社会组织、发展志愿服务等一系列政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这些措施对于老年人和全社会正确认识人口老龄化,促进老年人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参与,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总体上看,“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和养老体系将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对于我国目前面临的许多亟需解决的老龄问题,包括如何推动医养结合、如何使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如何使老年人能够享有更高的生活质量、如何促进社会和家庭代际关系的和谐、如何进一步缩小城乡和不同地区老年人保障和服务水平的差距、在人口老龄化不断推进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规划”也将有助于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越来越多的投入到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中来。“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使国家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在未来将会以更高效率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九: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1来源:清华大学作者:周燕珉  老年宜居环境是指适宜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年龄人群居住和生活的各种环境,不仅包含空间、设施等硬环境,也包含社会、文化等软环境。在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树立和推广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理念已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
全文:发布时间: 2017-04-11   来源:清华大学   作者:周燕珉 

  老年宜居环境是指适宜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年龄人群居住和生活的各种环境,不仅包含空间、设施等硬环境,也包含社会、文化等软环境。在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树立和推广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理念已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务。

  “十二五”以来,我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在政策立法、项目实践等方面均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步伐逐步加快。但由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期,还需从政策体系、标准体系、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更系统的统筹指导,才能更好地落实具体的空间设施、社会文化等建设工作。

  此次《“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下简称《规划》)专门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列为一章,可以说更加突出和强调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从具体内容来看,不仅涉及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标准体系等宏观层面的统筹安排,更明确列出了无障碍建设、居住生活环境建设中具体的规划、设计、改造工作,同时还强调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文化软环境建设的思路举措。这些指导思想和要求将成为十三五期间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无障碍建设是老年宜居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最为基础的一项工作。从《规划》内容来看,具体包含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完善相关标准体系以及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十二五”期间,我国颁布实施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编制了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等多部工程建设标准,使老年宜居环境的无障碍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然而在标准体系与管理体制、标准编制思路与方法上还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标准的有效实施。由于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使标准的编制缺乏统筹考虑,造成不同年代、不同领域的标准之间常存在相互不协调、不衔接的问题。标准的编制思路与方法过于陈旧,难以适应快速发展和变化的老龄化社会环境及技术发展需求。当前正值我国工程建设标准改革的重要时期,在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过程中,应顺应国家深化标准化改革的思路,既要及时补充缺失的关键技术标准,又要从体系架构上整合精简,并采用与国际相接轨的、科学合理的标准编制思路与方法,从而增强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

  第二,加强公共环境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这一内容的核心目标是让老年人能够安全地自主出行,保证其到达和使用公共设施的便利性。与建筑内部的无障碍设计相比,这是一项更为系统化的工程,涉及到交通环境、外部空间环境、信息环境的无障碍,需要更全面的规划设计视角和思路,也需要多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第三,加强居住环境的无障碍改造。其中重点是住宅楼栋公共空间的无障碍改造,这是让老人能够走出家门和下楼活动的重要一环。但由于涉及改造的多为八九十年代之前建造的老旧住宅,其建设标准与现今有很大不同,例如走廊、楼梯宽度较窄、单元门前空间小等,往往对改造(例如加装扶手、增设电梯、加坡道)构成很多制约。所以更应注意因地制宜、因楼制宜,要综合地权衡和选择改造方法,避免为了改而改。

  第四,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的政策措施。老年宜居环境的建设工作不可能仅依靠政府来完成,更应发挥市场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目前已有许多企业积极地投身和参与到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的项目中,应当为其建立更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同时也应重视对其开展与老年宜居及无障碍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培训,以保证市场的规范性。

  二、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规划》内容从安全、绿色和便利三方面分别指出了当前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中,有关老年人生活环境层面的重点建设内容。

  在安全方面,重点着眼于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明确提出应优先满足这些项目中的老年人住房安全需求。同时也强调了养老服务设施的安全问题。安全要求是与老年人有关的建筑、设施设计思考的出发点, 也是评价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状况的落脚点。无论是建设环节还是管理环节,都必须将安全要求置于首位,不应由于设计不当或管理不周而引发老年人的安全事故。

  在绿色方面,《规划》具体提出了两项内容。第一项是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宜居改造,即在保证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环境的前提下,又能做到减少能源消耗。这在我国是非常有必要的。早期我国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在硬件方面对于节能的考虑十分不足,造成了能耗的浪费与运营成本的增加,无形中影响到了设施的经营状况。因此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宜居改造,不仅是响应国家绿色建筑的发展战略,更对于节约设施运营管理成本、维持长期可持续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绿色方面的第二项内容是围绕传统村落、村庄等地区的绿色宜居建设工作。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不仅应在城市推进,也需要在农村地区开展。农村地区可以利用地域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产业,引导农村住宅的宜居建设,不仅可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还可以吸引城市老年人来旅居养老、休闲养生。

  在便利方面,主要强调的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关系最为紧密的住宅与社区配套设施的建设。近年来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均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许多省市均提出建设老年人生活服务圈等理念,也配套建设了许多设施。然而通过对这些设施实际使用情况的调研,发现了许多现实问题:例如设施的服务功能定位不合理,与老年人的需求脱节;设施规划布局不当,老年人不方便到达和使用等。这造成了老年人对于这些设施的利用状况并不理想,许多社区中的日托站、老年活动室存在使用率较低甚至空置的问题。在十三五期间,应当对老年人的真实需求进行更深入和细致的调研,并结合社区的既有条件,灵活考虑设施资源的配置。

  三、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不仅包含空间、设施环境等硬性层面的内容,也包含社会、文化环境等软性层面的内容。应积极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和普及老年宜居环境的建设理念。除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外,还应加强在新媒体平台上的推广。特别是应当让年轻群体更多地了解老年群体,培养其敬老养老助老意识,促进更多的年轻人才投入到老年宜居环境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工作中。

  在老年人优待工作方面,《规划》中提出了2020年普遍建立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的明确目标。近年来我国老年人优待工作在不断地加强和深入,包括对老年人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等。一些省市已经打破享受优待政策的户籍限制,《规划》也指出十三五期间还将继续推进这项工作,从而为老年人异地养老提供切实便利。当然我们在执行《规划》的任务时,不能只是依靠政策措施给予的外在途径,还须对如何提高老年人的社会适应能力、提升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入程度等内在途径给予更多关注,从而更好地发挥老年人的社会作用,使老年人群体自身也成为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力量。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10-10来源:湖北省老龄办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
全文:;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严重损害老年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国办发〔2011〕60号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
全文: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全文: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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